业务对象操作
本页说明新建业务对象、在编辑器中维护业务对象及其业务实体、翻译业务对象名称,以及应用对象标准的操作。业务对象的概念与适用范围见业务对象。
新建业务对象
- 在模型树中展开业务对象节点,或在画布中双击、右键打开业务对象编辑器。
- 单击弹窗中的“新建”。
- 也可以先在顶部工具栏单击“业务对象”,然后在画布中合适位置单击,直接新建业务对象。
- 在编辑器中补全业务对象名称等属性并保存。
新建前确认当前模型处于概念模型或逻辑模型,物理模型中不提供业务对象。
使用业务对象编辑器
业务对象编辑器对当前模型或主题域中的所有业务对象进行维护。除新建、删除外,可在编辑器中编辑业务对象名称等属性;单击“单元格多选”进入多选模式后可多选单元格,支持客户端内复制粘贴以及与 Excel 之间的相互复制粘贴。
图示为业务对象编辑器:上方列表维护业务对象属性,下方属性栏的“业务实体”菜单用于维护该业务对象包含的业务实体。
维护业务实体
- 在编辑器中选中一个业务对象。
- 在下方属性栏切换到“业务实体”菜单。
- 添加该业务对象包含的业务实体,指向模型中的实体/表。
- 保存后,业务对象与所选实体建立归属关系。
业务实体是业务对象与模型实体之间的连接,同一实体可以归属到多个业务对象。与 Excel 互粘属性时先对齐列,避免错列。
业务对象名称翻译
- 先在命名词典中维护中英文对照词根,并在命名设置中确认命名规则。
- 在编辑器中输入业务对象中文名,单击“翻译当前”或“翻译所有”,按词典与命名设置生成英文业务对象名。
- 也可在客户端右下角开启自动翻译,输入中文名后自动填充名称。
应用对象标准
Archy 中维护的企业级标准业务对象可以作为“对象标准”应用到当前模型的业务对象,做法与字段引用数据标准类似。
- 打开业务对象编辑器。
- 在列表中单击“对象标准”单元格。
- 在标准选择界面中选择合适的业务对象标准并应用。
- 核对业务对象名称等属性是否符合标准要求。
对象标准用于规范业务对象设计,应用后依据企业标准调整业务对象的定义。Archy 侧的维护见管理架构资产。
注意事项
- 业务对象只用于概念与逻辑模型,物理模型的对应对象是实体/表。
- 对象标准来自 Archy,本地不修改企业级标准的内容。
- 翻译结果依赖词根完整度,词根缺失时需要人工补全名称。

